原本计划买房安家的两家人,因为听信中介称可以花钱购买经济适用房名额,分别拿出23万元请对方去“找关系”。不想钱花去了,等到经适房摇号名单公布时才傻了眼:根本没有他们的名字。等他们想要回钱时,中介公司居然给出了“渠道方被抓进去了”的说法。至今,两家人都只要回了8.9万元,而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他们表示,目前没法还剩下的钱。
5月29日,两家人一同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并准备提起民事诉讼索要退款。
为低价买婚房
交23万中介服务费
硕士毕业后的刘娅打算到成都和男友徐坤在同一个学校读博。两人已经谈了几年恋爱,刘娅回成都后,两人就商量着购买婚房。由于家庭条件一般,两人想买个小户型,刚好去年8月,刘娅在朋友圈看到有人说可以低价购买青羊区的房子,每平米8800元,不排号、不摇号。按照这个说法,刘娅发现除了户口不在成都外,其他条件自己都符合。
刘娅和徐坤十分心动,赶紧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壹零柒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壹零柒房产)的工作人员衡量。经询问得知是青羊区的经济适用房,楼盘为光华尚居。衡量告诉二人,经济适用房很难排,而他们公司“有渠道”,可以“找关系”帮客户买到房,但需要支付23万元中介服务费。
“当时他们说的是这23万包含了中介费和一部分购房费用,等买到房子后,再交剩下的购房款。反正综合算下来每平米是8800元,房子大小在55平米到69平米。”刘娅说,自己和男友家庭条件都很一般,拿不出来太多钱买房,其实并不清楚什么是经济适用房以及自己有无资格申请,只知道按中介的说法,花50、60万就能买到青羊区靠地铁的房子。
刘娅实地看完光华尚居的楼盘后,就赶紧办理了落户,把户口落在了成都市金牛区。随后,刘娅和徐坤通过双方父母以及跟朋友借钱筹得23万元,先打给了对方11万,待看到对方出示的“准购证”后,又支付了余下的12万。与刘娅同时付完23万中介费的还有她的师弟王元宁。由于王元宁没资格,就写了在另一高校读博士的女友的名字。
说是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
结果遭遇退款难
交完钱后,中介几个月都没买房的消息,与衡量沟通时,衡量都会让她放心,称下一批次一定会买到。直到今年1月初,光华尚居经济适用房摇号名单公布后,刘娅发现自己和师弟一家的名字并未在列。他们去找衡量,对方却仍拿“之后会买到”等话语来搪塞。刘娅和王元宁两家想着既然当时说7个工作日内可全额退款,便去找中介要求退钱。但对方告诉他们,这23万并不是壹零柒房产收取的,钱都给了“龙泉驿那边的渠道方”,而办事的人现在因诈骗被抓了,壹零柒这边也没钱还。
经过反复讨要,1月12日,壹零柒房产为他们出具了一份《退款协议》,称双方经协商,约定分期退款,“甲方(壹零柒房产)于2019年1月30日当日内将服务费总额30%(即6.9万)退回乙方(刘娅)指定账户;甲方于4月30日当日内将服务费余款退回乙方指定账户。如果甲方没有按照约定退款,按照退款数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王元宁手中亦有同样的退款协议。
等到1月30日当天,壹零柒房产并未如约退款,在刘娅和王元宁的催讨下,大约延期两天后,壹零柒房产分别给两家打来了6.9万。随后,到4月30日那天,壹零柒房产再次失约。
几天后,壹零柒房产分两次只打来了2万元。5月6日,壹零柒房产的法定代表人吕黎在两家原有的《退款协议》背面写了一个承诺,称“退款将延期到5月30日,公司将保证在5月30日到期前按时支付”,吕黎在上面签字捺印。
5月27日,眼看就要到期,刘娅担心对方又找借口拖延,便给壹零柒房产一名张姓员工打去电话。该张姓人士表示,公司现在没钱,5月30日可能无法还款。刘娅气愤地给吕黎打电话,质问对方到底能不能还钱。二人沟通无果,刘娅又多次打去电话,最终她和男友都被吕黎拉黑。
中介公司:
共有7、8个客户,涉及约300万,钱给了渠道方
5月29日,记者致电吕黎,他称自己公司一共向大约7、8个客户收取了中介服务费,接近300万,但钱都转给了另外的渠道方,并不在自己公司手里。“我们已经起诉了龙泉(驿)那几个人,是他们把钱拿走了,我们现在退钱其实是自己在垫钱。”吕黎说。至于接下来何时能还余款,吕黎表示现在手头有其他项目,资金还没出来,在6月1日退几万,然后初步估计每周退2、3万。
在此之前,徐坤和刘娅打听到,还有其他人因为和他们差不多的情况,已经到法院起诉了壹零柒房产,他们也在成都法院司法公开网上查到了相关立案信息。
由于对方多次不守信用,拖延退款,5月29日下午,徐坤、刘娅和王元宁及其女友一同以对方涉嫌经济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同时,他们也准备起诉壹零柒房产及相关人员。
律师说法
经济适用房
主要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
买房前要了解相关政策
以免落入陷阱
那么到底何为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有哪些要求?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目前,成都济经适用房政策和国家政策基本一致。原则上,只有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而申请资格并非市场决定,而由政府部门审查审核。
关于前述房产中介的行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冬平律师认为,当事人徐坤等人交付款项的目的很清楚,通过中介方成功购得经济适用房。如果中介方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提供虚假的“准购证”以骗取他人信任,让受害人支付了款项,则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犯罪。但如果中介方并没有上述诈骗行为,只是开展正规的中介服务,则属于未达到合同约定目的,应按合同约定返还相关款项或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中介如果以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作为由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那涉嫌诈骗罪。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案件发生地和结果地的公安部门报警,并适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讨回这笔钱。”郭刚表示。
此外,周冬平提醒道,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别掉入买房的陷阱,有的会通过宣传地段、商圈、学区房、优惠价格、促销等欺骗购房者,或虚构房源信息、一房二卖、转移房屋但不配合过户等。
“购房者应首先对想买房区域的限购政策、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等政策有所了解,不可盲目听信他人的介绍和承诺。如果对方要求先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定金、‘活动费’等,那购房者应去正规的中介公司、房产公司,或者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签订完善的购买合同、委托合同或协议等。而对房源本身,还应对房屋信息、产权证书等予以核实,以免影响日后过户、入住等。”周冬平说。(文中刘娅、徐坤、王元宁系化名)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