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佳)6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绿色产品标识有三个渠道获得认证。包括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的涉及绿色属性的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
办法还明确,对认证及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中存在的绿色产品标识违规使用相关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办法规范了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对绿色产品的认证更为严格。”省认证认可协会会长杨肇新表示,将在协会会员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让这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我们公司正在安排人手、准备资料,计划重新向国家认监委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省内一家认证机构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