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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环保 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9-06-01

本报讯(记者李欣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秘书长鲁胜介绍,目前全省有40家报废车企业,覆盖21个市州,去年回收报废车辆14万辆,报废率不足1%。“业内非常期待新规的实施。”鲁胜说。

新的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调整――

发展循环经济。老《办法》规定,禁止报废的“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等)违规出售,应将其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新《办法》中,“五大总成”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再出售,循环利用。

行业开放。新《办法》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降低了行业门槛,意味着未来车主处理报废汽车更方便。

告别“论斤卖”。老《办法》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而新《办法》删除了这一条,以后回收价格不再按照废金属报废残值来计算,报废机动车的价格将由市场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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