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回复日涉案人被刑拘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了一份筠连县公安局在2018年5月11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上面载明对于詹俊提出的信访事项,筠连县公安局决定予以受理,将在7月11日前办结并书面告知。
就在7月11日,詹本龙、詹俊、王招被筠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詹俊的妻子王燕(化名)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詹俊在5月11日提出的信访申请,是要求筠连县公安局依法处理金家三兄弟故意伤害一案,“在公安机关承诺的正式回复当天,信访人马上就被刑事拘留了。”
筠连检方除了指控詹本龙、詹俊涉嫌聚众斗殴罪之外,还有一项罪名为强迫交易罪,指称“詹本龙等人长期无故殴打、欺压三圣岩附近经营纸火铺、宰杀生意的村民,逼迫他们退出这个行业的经营”。
上游新闻记者5月16日在三圣岩附近走访时发现,部分经营纸火生意的民众的确反映曾经同詹本龙一家人发生冲突。但也有民众对记者表示,詹本龙和其他纸火经营者是因为商业竞争的原因才会互相指称对方挑起了冲突。周围务农的村民则表示,在自己印象中詹本龙一家为人还可以,“做生意的互相影响了,肯定要产生点口角。”
正当防卫还是聚众斗殴?
4月29日庭审中,詹俊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筠连检方当庭播放数段现场拍摄的视频显示,詹凤翔持刀从远处冲向金家三兄弟,双方随即被其他人员劝开;第二段视频中,被指是詹俊的男子面向三圣岩寺庙方向拨打电话,检方认为这一行为符合召集邀约的特点;第三段视频则显示,双方在现场多处开始争执,有身份存疑的人员和金家兄弟进行丢掷板凳等行为。
公诉人认为,包括詹俊的妹妹詹凤翔在内的被告人,有持刀追砍另外一方金家三兄弟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同时,检方出示的多组证人证言证实,2018年2月19日当天,詹俊曾经说出了“喊他们过来”,召集了多人到场同金家兄弟发生殴斗,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詹家人一方则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受到金家兄弟的暴力之后作出的正当防卫。
詹俊当天的通话记录显示,2月18日15点40分20秒,詹俊向当地110报警称“有人要提家伙来打我”。从15点40分到15点57分的17分钟里,詹俊一共和公安机关通话6次。15点43分58秒,筠连派出所给詹俊打来电话核实情况。15点48分30秒、15点52分30秒、15点54分48秒、15点57分58秒,几乎每隔一两分钟,“詹俊都给筠连镇派出所打电话,敦促派出所民警尽快赶到现场制止斗殴。”
詹俊的辩护律师认为,詹俊在打斗前、打斗中以及打斗后,都同公安机关保持通话联系,因此詹俊主观上不存在斗殴故意,“斗殴这一结果,与詹俊主观目的正好相反。”
对于检方提供的多组证言证明詹俊等人有召集、组织斗殴的情节,詹俊的辩护人认为,现有的证据的确能够证明詹俊曾说过“喊他们都过来”。但公诉机关要证明詹俊存在“召集”这一行为,同时还需证明詹俊喊亲属都过来的目的是为了打架,并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无法排除詹俊叫亲属过来是为了劝导避免打架这一合理怀疑。
在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审理中,出庭检察官对于当天发生殴斗的顺序也进行了明确厘清。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因被告人金大洋没有承认自己携带木棍赶到殴斗现场,筠连检方当庭撤销了对于金大洋自首的从轻认定。法庭辩论阶段,筠连检方和金大洋的辩护律师都确定了“金大洋持棍在前,詹凤翔持刀赶到在后”这一事实。
詹俊一方的辩护人认为,检方当庭播放的视频中显示,被告人王招遭遇了金家三兄弟一方的连续击打,詹俊才端着板凳冲过去。此时金家三兄弟“能够危及人生命的行凶”仍在继续,并没有停止,“此等情况下,不要说一般防卫权,就是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基础都依然是存在的。”
辩护人在庭审中还强调,正当防卫的另外两个特征,即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防卫和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言,检方伤情报告中金家一方受伤只有金大洲、金大洋二人,都是持棒打人者,金家的一名劝架人金花没有受伤。同时,金大洲、金大洋两人仅受的是轻微伤,没有超过明显的必要限度。
筠连县人民法院在4月30日凌晨结束长达11个小时的庭审后,没有当庭宣判。
案外律师:认定正当防卫难度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报道内容属实,被告人詹俊是在“被告人之一的王招遭遇了金家三兄弟一方连续击打的情况下才端着板凳冲过去”,结合詹俊在此过程中均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等情节,则詹俊防卫意思明确,也有权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应属正当防卫。
针对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边界以及本案应如何定性问题,张新年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在实施有关行为时其主观上可能欠缺或不具有故意伤害对方身体的主观故意,或具有报复他人、争抢生意等不正当目的的主观故意,故本案可能被定性为聚众斗殴,但具体应当如何定性,还应当结合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和证据,经由法院审理后方可作出判断。
曾经担任于欢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多起正当防卫案件的辩护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虽然现行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界定没有迫切性的要求,在实践中一般需要对不法侵害行为的紧急迫切性进行判断。从本案反映的情况看,有防卫的因素,但不法侵害行为并非紧迫,在这一系列行为并不紧迫的情况下,双方均没有主动中止冲突的意思,所以本案在司法上认定正当防卫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