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达州6月8日讯(郑滨 记者 余开洋 )日前,张某某等2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7项罪名案件在通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该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一宗影响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法学教授、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共计20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由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通川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极大,案情复杂,随案移送卷宗材料多达84册,通川区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组,并由数名刑事审判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在全院抽调20余名骨干力量全力协助办理该案。同时,为充分保障庭审效率,该案分别于4月9日至4月10日、5月10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合议庭归纳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当日上午九点,庭审正式开始。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0年以来,渠县开始盛行以“扯马儿”“炸金花”“二八杠”方式开设赌场,并出现为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的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的专为参赌人员放高利贷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头目张某某网罗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在渠县开设赌场,大肆发放高利贷聚敛财产,并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渠县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渠县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开设赌场并在赌场高利放贷,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隆某某等骨干分子以及代某某等一般参加者分别应以相应涉及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图由通川人民法院提供)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