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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违法还把车给对方开 成都一男子因此遭了殃

时间:2019-06-11

腾某在成都交警二分局签字接受处罚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1日讯(记者 文骥 摄影报道)今年5月的一个晚上,一辆白色轿车行驶至金牛立交跨线桥入城方向下桥处时接受民警检查,开车的女驾驶员在酒精吹气检测中被提示为醉酒驾驶。坐在副驾的男性乘客下车后告诉执勤民警,自己在教女友开车!从男乘客的状态来看,其也有饮酒。一名喝酒的教另一名喝酒的开车,这一回答出乎在场所有人的意料。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在成都交警二分局见到了这名男子。据介绍,该人名叫腾某,今年5月21日,腾某与女友李某在郫都区红光镇附近吃饭,期间喝了几瓶啤酒。饭后,二人计划到市中心游玩,但一直没有找到代驾。于是,心存侥幸的腾某准备自己来开车。

“我想开车。”女友提出,自己想驾车体验下上路的感觉。腾某不顾女友已经饮酒仍然将车交由李某驾驶。没想到,车辆在行驶了10余分钟后,就被警方查获。经过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李某不仅醉酒驾驶,还涉嫌无证驾驶。原来,李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目前只考了科目一,并未取得驾驶证。

经查,腾某在明知女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有饮酒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由李某驾驶,违反了《道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依法给予滕某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本案中,李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系危险驾驶罪,而滕某明知故犯,系危险驾驶罪共犯,二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保管人(车主或保管人)明知驾驶人饮酒而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将成为共犯,面临法律的严惩。明知驾驶人无证驾驶还将车交由其驾驶的,车辆保管人将被依法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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