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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一小区物管让业主表决是否续签合同 顺带涨价遭质疑

时间:2019-06-11

最近,四川乐山一小区的物业合同即将到期,物管需要业主表决是否续签物业合同。但在表决的表格上,同时备注了物业费涨价的信息。

“我愿意续签物业合同,但不代表我同意涨价啊。”小区的部分业主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样操作涉嫌违规,不应该进行捆绑表决。

6月10日,该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工作已经结束,将于11日进行公开唱票统计结果,但部分业主的疑问仍未消除。而本月底,该小区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

  业主质疑

借续签合同行涨价之实

家住莱茵水岸小区的业主王霖(化名)介绍说,前段时间,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填一张业主大会表决票,表决事项为是否同意签订《莱茵水岸物业服务合同》3年,后面备注了几行物业费分类调价的信息,从第3年开始在现有基础上上涨0.2元/平方米。

“我觉得花城物业服务确实还算可以,肯定支持续签。”王霖说,虽然并不希望涨价,但当时只有物业工作人员上门,她不好意思当面填反对,最终投了同意票。之后,有业主在群里提出续签合同和涨价应该分开表决,不应该捆绑在一起,王霖表示认同。

对此,业主郭先生认为,是否续签花城物业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是重大事项,业委会应该首先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是否续签的问题,而不应该将续签与物业费2021年涨价“捆绑”在一起,制作一张“表决票”,误导业主投票。

郭先生说,在表决过程中发现此问题后曾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将“两项”分开表决,并采取“公开投票、公开唱票”方式进行,但是被物业公司拒绝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将“续签及涨价”合二为一表决,真实目的就是借续签进行涨价。

小区续签物业合同和调整物业费到底能不能一起表决?在该小区业主群里,也引发了更多业主的关注和热议。不过,该表决并未就此中断,一直至6月10日正式结束。

业委会称

涨价是“续签合同”的条款之一

莱茵水岸小区业委会主任姚女士介绍说,该小区共有住宅1766户、商业82户,与花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将于今年6月30日到期。之前几个月,业委会就收到了物业公司关于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和上调物业费的提议函。

“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我们也做了积极争取。”姚女士说,最初物业公司提议第一年涨0.1元/平方米,第二年再涨0.1元/平方米,但最终商量结果是第一年、第二年维持原价,第三年才开始涨0.2元/平方米。

姚女士认为,业委会走访参考了周边多个楼盘的物业费标准,结合花城物业的服务水平,认为这个涨价幅度是完全合理的,可以接受的。

据花城物业莱茵水岸小区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莱茵水岸物业收费标准是多层1元/平方米,高层1.2元/平方米,远低于周边大部分楼盘,现在每年亏损30多万元,适当调价才能够维持运转,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针对续签及涨价合二为一表决的问题,姚女士解释说,从第三年开始调价相当于续签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其实表决的就是一项是否同意续签含有此条款的合同,业主可以自由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并没有捆绑强迫之意,表决程序也是合法的。

律师说法

续签合同与涨价能否合二为一表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对此,四川骥志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显庆认为,续签合同和调整价格应该分两个事项进行表决,首先是确定主体,然后才是确定价格。

马显庆表示,物管公司首先提出续签后,业主大会表决相当于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先确定有没有资格继续服务,再来说服务费用的问题。

当然,物业公司可提出有条件的续签(如涨价),再次经业主大会表决后,若业主不同意涨价,则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则合同无法成功续签。

不过,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从《合同法》来说,物业公司向业委会提出续签和涨价的提议函,相当于一种邀约,作为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业委会将续签合同和涨价同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是合理的。

王英占表示,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作为合同双方,也是一种双向选择关系,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票“双过半”,程序合法,结果也必然有效。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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