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若晔 记者 朱雪黎)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我省今年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奖补政策,并将应收账款融资、小微企业贷款、专利权质押融资、企业直接融资等纳入奖补范围。其中,对促成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核心企业,省级财政将按其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办法》明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中应收账款贷款发放额或增幅在纳入支持对象范围的机构中排名前三位的,按其年度应收账款贷款发放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部分,财政部门按1%对经办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按市县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补助。
我省将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在债券贴息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并对年度内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川企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年度内在新三板挂牌的川企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市县政府设立由政府出资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增加注资,省级财政将按照市县财政新增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力补助。对市县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在当年所发生的代偿损失,由市县财政按不超过代偿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财力补助。
我省还鼓励市县通过基金(基金池)分担或直接分担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辖区内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省财政将按照市县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35%给予财力补助;对市县政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给予的风险补贴提高至50%。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给予风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