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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时间:2019-07-24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3日讯(记者 陈淋)7月23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大会进行审议。

据了解,从2018年起,连续两年的省十三届人代会上代表都提出了关于制定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为反映代表呼声、顺应民意民愿,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调研计划和2019年立法计划。

此次进行一审的《条例(草案)》共十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邓良基介绍,《条例(草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制度保障,重点制定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的促进措施,并设立相关保障和监督、奖惩机制。

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乡村概念、指导思想、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基本原则、城乡融合、工作机制、统筹规划、职责分工、表彰奖励等内容。其中,为突出城乡融合、统筹规划,总则专列两条作出规定。

第二章至第六章共三十七条,重点围绕粮食安全保障、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优秀农耕文化传承、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对“五大振兴”作出细化可行的促进措施规定。

第七章“保障措施”共十三条,规定了乡村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性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农民就业、土地利用等公共服务和资金保障措施,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第九章“法律责任”共八条,设立了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统计监测制度及法律责任等刚性措施。第十章“附则”为条例施行时间的规定。

邓良基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方方面面,《条例(草案)》结合四川实际,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聚焦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进行制度设计,努力立足科学性、突出前瞻性、强化操作性,针对乡村规划不合理、发展定位不精准、资源配置不协调、人居环境不美观等问题作出规定。

邓良基介绍,专门规定了科学编制乡村振兴规划,促进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统筹衔接、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支持粮食生产重点县发展粮食产业,确保粮食基本供给和口粮绝对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培育,支持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建立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培育“川字号”农产品品牌,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农技推广和农业机械化,支持建设种质资源库、农作物(林木)母本园、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场等,加强优质特色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研究利用与繁育推广;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镇、古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民族村寨等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文化遗产;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引导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覆盖、强化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提供制度性供给;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资机制,设立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乡村。

为何要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邓良基表示,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建设农业强省,统筹推进四川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是实现重大改革与创新于法有据,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反映代表呼声、顺应民意民愿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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