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10时30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县城)东门口胜利南街11号门柱下,68岁的兴文太平镇村民陈从彬被头顶突然掉落的墙体脱落物砸中头部,应声倒地血流如注。
陈从彬被紧急送往兴文县中医医院抢救,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手术中医生从其头顶取下一块长13公分、宽7公分的不规则头盖骨及碎片。此外,陈从彬左手腕肌腱断裂暂无法施行手术,脚部有伤。脑部手术结束,陈从彬被送进重症监护室(ICU),目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事发后,兴文县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对墙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清除,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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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突然
幸好抱走了孩子
7月25日10点多, 兴文县城古宋镇烈日当空,天气炎热。在兴文县城定居的太平镇村民陈从彬、赵家联夫妇带着一岁半的小孙孙出门,逛街、买菜,跟平日的生活没有两样。
在菜市场买了一把小菜,夫妻俩推着婴儿车和孙孙,沿古宋东门口胜利南街人行道往香山路方向走。走出沿街树荫后,赵家联担心太阳晒着小孙孙,把孩子从婴儿车里抱出来,踩着房檐下晒不到太阳的地方走。68岁的陈从彬继续走人行道中间地带,婴儿车里只放着那把小菜。
“咔嚓一声,我感觉眼前有东西落下来。老头子已经直挺挺倒地,一动不动,头上流出很多血。”突如其来的变故把赵家联吓得不知所措,小孙孙哇哇大哭。赵家联本能地想扑过去救老伴,被过路群众制止了:一来担心上面继续掉东西,二来害怕对陈从彬造成二次伤害。
群众报了警,也通知了距离现场只有两百米左右的兴文县中医医院。稳了稳神,赵家联才看清楚地上散落着墙体碎片,有瓷砖,也有水泥块,碎片撒得满地都是,婴儿车也被砸坏,平时孩子坐的位置也有墙体碎片。
“幸好提前把孩子抱开了!”在重症监护室,赵家联看看一动不动的老伴,又瞅瞅活蹦乱跳的小孙孙。她心痛重伤昏迷的老伴,又庆幸毫发无损的孙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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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伤很重
手术做了五小时
目击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伤者倒地后流了一大摊血,人一直没动,这让大家以为“被当场打死”。后来医生现场检查,确认还有生命迹象,遂紧急送往医院,围观群众才稍稍宽心。事发后,在太平老家修房子的伤者儿子陈涛等,骑摩托车赶到医院。
据陈从彬侄儿介绍,到医院时陈从彬已经没有自主心跳和呼吸,医生们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抢救,陈从彬才恢复生命体征。“当时看到头顶偏后脑勺有个洞,头上血糊糊的。”家属告诉记者,到了医院,医生就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陈涛告诉记者,其父于25日11时30分左右推进手术室做脑伤手术,16时30分左右从手术室出来,转重症监护室。陈从彬在手术室呆了约五个小时,家属们一直在外面焦急等待。
手术结束后,医生将从伤者头部取出的六七片颅骨碎片交给家属。经记者和家属们现场测量,其中最大一块碎骨最长边达13厘米、最宽边达7厘米,面积近80平方厘米。陈从彬的侄儿说,这些颅骨碎片中,有一小块骨头是从伤者脑组织中取出来的。因此家属担心伤者将来会留下后遗症。
25日下午,记者在重症监护室见到了刚出手术室不久的陈从彬,其头顶缠绕纱布、身上插满管子,双目紧闭,一动不动。家属们围在床前,忧心忡忡却又无计可施。医生表示,患者伤情严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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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隐患,危险“墙皮”被剥离
在不大的兴文县城,事发地胜利南街也是交通要道,临街有多栋居民楼和商铺。事发后,当地部门对现场进行封闭,邻近的几个商铺已经关门,人员撤离。16时记者赶到现场,当地正在组织工人对事发建筑排险,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看到,工人通过保险绳爬上外墙,对出现隐患的瓷砖进行敲打。工人落锤处,由瓷砖和水泥构成的墙皮应声而落。记者注意到,脱落伤人的墙皮本在四楼,经工人处理,相连的三楼墙皮也被剥离。目击者告诉记者,最先脱落的墙皮宽约1.2米、长约2米,直接砸中陈从彬头部。
正在现场指挥排险的兴文县古宋镇宝山号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大楼修建于1986年左右,是一栋有着30多年历史的老楼。脱落的墙皮是后来贴装的瓷砖,距今也有十多年历史,此前从未发生过类似事故。
记者注意到,事发大楼外七层、内八层,没有大楼铭文标记。被剔除表皮的墙体露出白色砖墙,附近老人说大楼最早被刷过白石灰浆。
大楼内院一位老人告诉记者,该大楼曾经是某银行的办公大楼和职工宿舍楼。后来银行搬离,职工住房也逐渐卖给了他人。目前居住者多为后来的购买者,或租房户,也有房闲置,但是原来的银行职工已基本不在本楼居住。
“这房子有的卖了两次,有的已经转手三四次了。无论谁买房子,也就看的套内面积和居住功能,谁也不可能去评估检测外墙有没有安全隐患,购买者也没有那个能力。”大楼一位不愿具名的业主称,事后有人说大楼业主有责任,这让他觉得很无辜。
记者从兴文县有关部门了解到,事发后兴文县公安、住建城管、应急管理部门和古宋镇政府、中医医院、宝山号社区相关人员先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针对高空坠物和外墙砖脱落等安全隐患,兴文县将迅速组织开展对城区内既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进一步加强《物权法》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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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大楼业主应该赔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街区甚至乡镇人口稠密区,大量老旧建筑面临“自然破损”,出现墙体或其他构筑体脱落。那么类似建筑发生侵权责任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律师们给出了法律意见,应该引起业主足够重视。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因侵权责任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对于外墙墙砖坠落伤人,法律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明确为举证倒置,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加无辜的伤者,同时也尽可能敦促可能的责任方加强对房屋的修葺管理。同时,《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外墙,应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
张柄尧表示,外墙墙砖坠落伤人,若外墙还处于保修期,责任承担主体应为施工方或开发商。若过了保修期,责任承担主体就变为了全体业主。但现实中还会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即小区业主选聘了物业公司,并将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外包给物业公司。此等情况下,小区房屋的外墙瓷砖应在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若物业公司不能证明其不存在过错,物业公司会因对小区的管理不善导致瓷砖脱落造成侵权,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赵光华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享有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共有权。并且根据该法七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而其义务就包含了确保房屋的安全性,事故发生后理应由该栋楼全体业主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赵光华认为,在本案中业主范围的确定,应当为购房者或者出租房产的原权利人(某银行),承租人不应承担责任。本案中有的居民认为,房屋属于老房子,既没有维修基金也没有物业公司管理,业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赵光华律师表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正在于督促所有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承担义务,通过“冤案”督促所有业主及时依法完善有关事宜,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害。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