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1日讯(记者 刘佩佩)4月2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2017年底,全省残疾人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70%以上(其中,成都市达85%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做到上述残疾人和家庭医生签约率达90%以上。要充分发挥好基层签约医生离残疾人近、了解熟悉残疾人身体残疾状况、服务及时的优势,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残疾人的比例,为全面实现全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
无偿服务主要包括:
1.家庭健康康复管理服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康复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康复需求等相关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签约残疾人个人健康康复档案,并对签约残疾人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康复方案和残疾干预措施,因地制宜指导残疾人开展健康康复服务。对60岁以上老年残疾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及其责任团队以国家和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优先为签约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开展健康康复咨询及康复用药、训练指导。签约家庭医生应充分利用健康讲座、义诊、电视广播、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科普教育活动,针对性地为签约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康复咨询、普及健康康复知识、传播健康康复技能、宣传落实精准康复服务内容与项目,不断提高签约残疾人的健康康复素养。
4.上门服务。为残疾儿童和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家庭新生儿、重性精神病患者和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访视、家庭护理指导、家庭康复指导以及用药、训练指导服务。
5.门诊预约或协助转诊服务。签约残疾人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门诊服务,享受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内容与项目。因病情变化需转诊的签约残疾人,可通过家庭医生利用绿色通道优先转诊至二、三级医疗机构(或者一、二级医疗康复评估、服务机构)进行治疗、康复。残疾人患者经上级医疗、康复机构治疗康复后,需转回社区继续康复的,家庭医生应为其提供家庭病床以及社区康复服务。
有偿服务指个性化健康康复服务。签约家庭医生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应开展个性化的健康康复服务,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开展上门家庭病床诊疗、护理、心理干预、康复训练服务。为签约残疾人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服务包和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与内容。个性化医疗、康复服务按规定实行有偿付费服务。
《通知》要求,全省各类残疾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站自主选择家庭医生,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与家庭医生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双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医生应是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站注册的全科医生团队成员,也可以是具备医疗资质的乡村医生、个体医生等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各级残联应积极协助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也可在基本康复服务经费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家庭签约医生的服务进行补助。鼓励各地签约服务实现按签约残疾人人头付费,签约服务费用通过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多渠道解决。各级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年度业务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