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区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抓手,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美丽西藏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为永葆雪域高原碧水蓝天作出了新贡献。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着力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发布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2008-2014年)建设成效评估》报告。组织编制了自治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地积极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年共命名392个自治区级生态村、46个生态乡镇、3个生态县。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江达县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启动了自治区生态监测中心和昌都生态监测站项目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优化筛选国控土壤风险点位311个,调整确定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46个,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落实。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了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全面完成黄标车、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政府层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成了重点地区年度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拟定了《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完成7地(市)32县(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三是环境监管执法更加有力。严格水电、矿产、旅游、大宗土地资源开发以及工业等项目环境管理。牢牢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严禁“三高”项目进入西藏。组织完成2015年度全区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出台《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实现“督企”向 “督政”转变。印发了《2016年全区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水泥、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6·5”世界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17”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世界湿地日等重要纪念日举办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
2016年,全区纳入监测的河流、湖泊整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城镇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全区电磁辐射环境背景水平无变化。全区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在良好状态。
目 录
环境状况
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固体废物
辐射环境
草地/森林/湿地
生物多样性
环境保护专栏
生态保护
污染减排
环评管理
监管执法
环境宣教
监测科研
环保援藏
环境状况
水环境
2016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状况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
状况
主要江河水系 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III类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I类标准。
湖泊 羊卓雍错、班公错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Ⅰ类标准;纳木错除氟化物本底超标外,水质总体达到Ⅱ类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区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的22个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总体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Ⅱ类标准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措施与行动
2016年,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各地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新建了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区在建已建污水处理厂达到25座,部分污水处理厂已通过PPP等模式开展建设和运营,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了拉萨、日喀则、林芝、昌都4个地级城市和74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联合财政厅编制下发《西藏自治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落实资金1亿元,在全区实施10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落实资金0.77亿元,实施了纳木错、羊卓雍错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积极推动全区水生态补偿机制,确定水生态保护员和村级水管员62724名。开展了全区环境保护考核18个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抽查监测工作。
大气环境
状况
2016年,全区主要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优良。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 拉萨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5.5%,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十二位。
二氧化硫(SO2)日均浓度介于3-15微克/立方米之间。年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达到一级标准。
二氧化氮(NO2)日均浓度介于6-69微克/立方米之间。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达到一级标准。
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介于0.2-2.2毫克/立方米之间。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达到一级标准。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介于50-197微克/立方米之间。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1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
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介于10-100微克/立方米之间。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介于24-264微克/立方米之间。年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未达到二级标准。
降尘量年平均值为9.31吨/(平方公里·月)。
2016年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图
主要城镇空气质量 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中,桑珠孜区、卡若区、巴宜区、乃东区和狮泉河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介于5-28微克/立方米之间,那曲镇达到二级标准,桑珠孜区、卡若区、巴宜区、乃东区和狮泉河镇均达到一级标准。
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介于9-26微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一级标准;
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介于0.8-2.3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一级标准;
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介于74-134微克/立方米之间,那曲镇和狮泉河镇达到一级标准,桑珠孜区、卡若区、巴宜区和乃东区镇达到二级标准;
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介于24-106微克/立方米之间,巴宜区和狮泉河镇达到一级标准,桑珠孜区、卡若区和乃东区达到二级标准;
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介于12-57微克/立方米之间,巴宜区达到一级标准,桑珠孜区、卡若区、乃东区和狮泉河镇达到二级标准。
2016年,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桑珠孜区94.5%、卡若区94.0%、巴宜区100%、乃东区97.6%、狮泉河镇99.7%。那曲镇受局部地区气候条件和施工扬尘、燃煤的影响,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要求。
2016年全区主要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
珠穆朗玛峰区域空气质量 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酸雨 拉萨市降水PH值介于6.80-7.83之间,未出现酸雨。
措施与行动
全区继续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4-2017年分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城市施工和采选矿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加大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淘汰关停落后水泥生产线;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014辆,淘汰燃煤小锅炉207台;全面实施油品升级,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
按期完成了全区7地(市)18个国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的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声环境
2016年,拉萨市声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生活娱乐噪声仍占主导地位。
状况
拉萨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昼夜等效声级范围为:1类区昼间介于34.2-48.7分贝之间,未超标;夜间介于32.2-46.4分贝之间,超标率为5.5%。2类区昼间介于43.3-60.3分贝之间,超标率为0.8%;夜间介于37.9-61.4分贝之间,超标率为29.2%。4a类区昼间介于50.0-63.0分贝之间,未超标;夜间介于46.5-57.6分贝之间,超标率为16.6%。
拉萨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平稳,等效声级介于63.6-76.1分贝之间,年均值为70.5分贝,年均值较上年上升0.1%。测定道路总长度为52.95千米,超标路段长度为31.3千米。
措施与行动
2016年,全区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推进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在噪声扰民的多发季节,加大执法力量进行集中查处。加大对施工和娱乐噪声扰民问题的监管查处力度。继续开展全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与监督检查。拉萨市城市环境噪声监测系统建设正常运行。
固体废物
全区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
状况
全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24.1万吨。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7.6万吨,地级以上城市垃圾处理率为89.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量为1256吨。
措施与行动
2016年,全区共安排县(区)和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垃圾填埋场和转运站)32项,下达资金2.0亿元,其中,新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改扩建林芝市八一镇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新建垃圾转运站30座。加大对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垃圾的收集力度,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2016年底,全区建成、在建生活垃圾填埋场104座和生活垃圾转运站58座。
对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6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全区18个县(区)的1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首次对全区20家重点浮选矿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了化学品使用环境管理情况调查工作。
辐射环境
2016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良好。
状况
全区新增射线装置和放射源使用单位15家。所有在用射线装置和107枚放射源均处于安全监管状态。自治区放射性废物贮存间运行正常,新收贮废旧放射源4枚,所有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确保了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纳入监测的水体、土壤、大气点位样品放射性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公共电磁辐射水平均为正常辐射环境水平。
措施与行动
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针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销售单位开展了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80余家(次)射线装置和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完成了国家认监委的计量认证复审,完成了3个边境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点位的选定;开展了全区30个国控网点、24个区控网点的辐射环境监测,出具监测报告10份。
草地/森林/湿地
状况
草地 全区共有天然草地面积8820.15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7716.59万公顷。
森林 全区现有森林1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2.14%。全区森林面积居全国第5位,森林蓄积居全国第1位。
湿地 全区湿地652.9万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4%,并拥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高原湿地。截至2016年底,全区共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8处(含试点14处),总面积23.25万公顷。
措施与行动
2016年,继续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等措施,遏制草原超载过牧现象。落实资金5.279亿元,实施了退牧还草工程,其中,休牧围栏1036万亩,人工饲草地建设5万亩,舍饲棚圈1万座,黑土滩治理4万亩,毒害草治理5万亩。
全区共完成造林绿化83.7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64.28万亩,封山育林19.5万亩,完成森林抚育36.8万亩。完成生态安全屏障防沙治沙和自治区专项防沙治沙建设任务共61.11万亩。继续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全区国家重点公益林进行了有效管护。
落实资金9078万元,实施了当惹雍错、嘉乃玉错国家湿地公园和热帮河流域、噶尔河流域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落实资金3948.77万元,实施了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申扎、定结、浪卡子三县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落实资金2000万元,实施了萨嘎、琼结、边坝、申扎、噶尔五县湿地保护奖励项目;落实资金2100万元,实施了当雄阿热国家重要湿地、洛隆卓玛朗错国家湿地公园、比如娜若国家湿地公园、昂孜错-玛尔下错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班公错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落实资金1000万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林塘切姆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定结县)第三年度建设项目。
生物多样性
西藏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是生物多样性重要基因库。
状况
物种 西藏有野生植物9600多种,高等植物6600多种,其中苔藓植物700余种,维管束植物(蕨类和种子植物)5700余种。隶属于270多科,1510余属,有855种为西藏特有。有特殊用途的藏药材300多种。有212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西藏动物种类极为丰富。野生脊椎动物798种,其中两栖类45种,爬行类55种,鸟类492种,兽类145种,鱼类58种13亚种。全区大中型野生动物数量居全国第一位,现有野生动物中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有125种,占全国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4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80种。鸟类492种中有22种为西藏特有鸟类;昆虫类近4000余种。据初步统计,西藏水生生物中的浮游动物760多种,其中,原生动物458种,昆虫208种,鳃足类56种;水生植物中硅藻类共计340种。
自然保护区 截至2016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10个,自治区级13个,地(市)县(区)级24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
生态功能保护区 截至2016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其中,国家级1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转移支付县达36个。
措施与行动
2016年,积极协调环境保护部,衔接珠峰、芒康、羌塘、色林错、雅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以及麦地卡、玛旁雍错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相关事宜,其中麦地卡已成功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配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实地考察色林错国家自然保护区。配合环境保护部完成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出台《西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办法》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完成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结果地面核查工作。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藏东南山地热带雨林季雨林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和雅砻河源头生态功能区等10个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列为自治区“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监督、指导拉萨河源二期、雅江源一期、二期项目建设。
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生态补偿脱贫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营造林管理办法》,对推动生态保护及促进生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全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了珠穆朗玛峰、雅江中游河谷黑颈鹤、雅鲁藏布大峡谷、慈巴沟、芒康滇金丝猴、类乌齐、羌塘、色林错、林芝巨柏等9个自然保护区工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县域由18个增加至36个,组织完成了对36个县(区)的县级自查和省级审核,对9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县(区)进行了现场核查。
环境保护专栏
生态保护
2016年,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落实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资金12.87亿元,继续实施3大类10项工程。完成环境保护部委托的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江达县创建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开展美丽西藏细胞工程(生态创建),对达到自治区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标准的3个县、46个乡镇、392个行政村进行了命名。争取各类生态补偿资金56.44亿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73亿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8.82亿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2.73亿元,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58亿元。
设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3个专家库,制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生态保护类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专家库管理及专家评审行为,确保生态保护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开展。
污染减排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全年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计划;开展了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和全区2015年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自查。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5年度西藏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和2015年度西藏自治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通过了环境保护部验收。开展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完成了全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对9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
协调环境保护部下达“十三五”我区5071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落实2016年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1.55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79亿元。
环评管理
2016年,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1121份(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85份、报告表1520份、登记表9516份)。新《环评法》实施后,登记表备案382份。组织审查了《西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等32个规划环评。对国道317线巴青至那曲段公路改建工程等136个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专项验收。
为督促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参照其他省市做法,结合西藏实际,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项目认定备案工作。及时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严格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在全区水电、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项目中实施环境监理制度。通过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开了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批规定、环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情况等信息。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初步实现了联网审批。实现了我区省市两级环评审批信息通过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系统报送至环境保护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环境保护厅与交通运输厅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公路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
监管执法
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并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制订并出台了《西藏自治区2016—2018年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在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指导下,进驻日喀则开展综合督察。
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建设工程领域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的通知》,全区各地(市)行署(政府)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完成清理整顿项目总数的99.8%。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2016年自治区、各地(市)环境监察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6229人次,共检查企业(项目)2484家次,限期整改421家,查处违法企业116家,其中行政处罚48家,处罚金额195.6万元。
开展了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费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全年共征收上缴排污费1859万元。对全区74县(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考核。
2016年全区共受理群众投诉437件,其中办理来电433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共4批(件)次5人次,办结率100%。
组织全区各级环境监察干部109名参加2016年第十期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班,并全部通过考试。
环境宣教
协调西藏电视台《高原新闻眼》栏目邀请相关专家解读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专栏宣传美丽西藏建设情况的新闻。在《今日头条》《西藏日报》、中宣部、宣传部和外宣办等多家媒体刊登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西藏建设文章共200多篇。全年共接受中央电视台、西藏电视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社、新华社西藏分社、西藏日报社等新闻媒体采访200批(次),积极传递环境政策、弘扬环境文化,为环保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气氛。
充分发挥以“6·5”世界环境日为主的重大纪念日独特的平台作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同时结合西藏电视台、西藏日报社等区内主要媒体联合发声,形成宣传冲击力,坚定全社会保护环境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了“环保一条街”、手机环保短信、环境日主题制作宣传展板和宣传用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建设美丽西藏为主题,制作了两集“环保视频宣传短片”;利用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宣传工作,丰富环境宣教活动内容。
通过专题讲座、培训辅导、学习研讨等形式,在全区环保系统开展以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环保宣传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全年共培训300人次。出版发行《西藏环境》刊物4期,共刊发各类文章100多篇。在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905条。
监测科研
2016年,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国界河流(湖泊)水质监测等工作,及时发布了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开展了珠穆朗玛峰、纳木错、羊卓雍错典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和青藏铁路、拉日铁路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要求,全区74县(区)开展了辖区内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工作。15个县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
2016年组织和实施了“拉萨河流域健康与生态安全评估”“西藏拉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等科研项目。“西藏地区生态承载力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科研项目荣获2015年度西藏自治区科技技术三等奖。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中科院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建设成效综合评估报告(2008—2014年)》。组织完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监测技术规程》复审。协调确定山南、林芝、昌都等9个生态监测站的技术支撑单位。
协调落实资金2999万元和1888万元,启动自治区生态监测中心和昌都监测站项目建设。启动日喀则、定日、那曲生态监测站前期工作。监督、指导林芝生态监测站、山南生态监测站建设。组织开展申扎、山南生态监测站日常监测工作,完成申扎生态监测站2015年度成果验收。
成立了自治区生态遥感监测中心筹备组,赴环境保护部卫星中心、青海省开展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自治区生态遥感监测中心项目建议书》。
环保援藏
2016年,环境保护部在拉萨组织召开了全国环保系统“十三五”对口援藏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十二五”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经验做法,研究部署“十三五”环保援藏任务,印发了《全国环保系统“十三五”对口援藏规划》,明确了4大对口援藏任务,提出“十三五”期间实施2大类16项工程。
中组部派遣了5名第八批援藏干部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援藏工作;选派了3名第十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工作。
鸣谢资料提供单位: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