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通过申报和命名非遗保护示范基地,改善传习基地等方式,将非遗保护融入现代生活。为了让非遗技艺得到有效传承、保护和发展,去年,中央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自治区也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进一步保障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传习。
拉萨有非遗代表性项目167项
记者从拉萨市文化局了解到,拉萨囊玛非遗保护利用设施是“十三五”西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2016年9月,中央财政安排拉萨囊玛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资金120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集展演展示、传习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目前,拉萨囊玛保护利用传习所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工。
拉萨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拉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自2008年开始经各县(区)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审,由拉萨市政府先后公布了四批拉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0余名,涉及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保护项目。他们中有的是国家级大师,有的则是草根老艺人,都是从事该技能或传统工艺多年,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
截至目前,拉萨市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67项,其中以拉萨雪顿节、觉木隆藏戏、拉萨朗玛等为代表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0项,以拉萨堆谐、打阿嘎工序、直贡藏医等为代表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1项,以黑帐篷编织技艺、那噶藏戏为代表的拉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65项。以拉木寺羌姆、氆氇编织技艺为代表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1项,形成了国家、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各级代表性非遗传承人181名。
拉萨提高对市级传承人补助
为了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培训讲习、整理出版有关资料、展演展示等,在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补助的基础上,2014年,拉萨市在全区率先设立了市级传承人专项补助资金,对经拉萨市政府公布的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补助。该负责人表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经费的设立,不仅是对传承人予以经费补助,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传承人履职情况的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明确传承人责任和义务,同时增强全社会尊重传承人的意识,促进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纵深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2015年,在每人每年3000元的市级传承人保护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拉萨市又率先设立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1500-2000元不等)。
据介绍,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促进拉萨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弘扬,2017年市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000元。截至目前,累计发放补助经费共计6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