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6月18日讯(记者 郑璐)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监察局了解到,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实施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涵盖面广,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矿业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劳动者工资发放方面,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设立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自治区、市地、县(区)分别设立一个专用账户,专用账户设立情况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