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赵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要求,自治区住建厅对全区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截止到2017年3月,我区有历史文化街区7处,历史建筑99处。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对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推动我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自治区住建厅制定了《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地)住建局组织本地区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情况统计工作,完成数据汇总和校核后上报。编制完成了《拉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江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日喀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顺利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各市(地)住建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常设联系人。加强监督考核,各市(地)住建局要加强对下级住建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考核制度。自治区住建厅对各市(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逾期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今年,自治区住建厅将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划定,对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进行确定、挂牌。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地区每年新划定和确定的信息进行汇总、校核,填写城市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上报表、城市新确定历史建筑上报表,并附每处历史文化街区和每栋历史建筑的照片1-3张。每年新划定、确定情况要在当年年底前上报自治区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