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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月 拉萨市落实低保金近7000万元

时间:2017-06-22

6月21日,记者从拉萨市民政局获悉,1月到4月,拉萨市共落实城乡低保金6900多万,城乡低保标准调至月人均764元和年人均3411元,分别增加60元和791元。

对于1月至4月份,拉萨市城镇和农村低保情况的具体落实情况,拉萨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拉萨市1月至4月份为城镇低保对象8814户共13589人落实低保金2850.67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5375户19915人,落实低保金4107.55万元。“1月至4月份,城乡低保标准调至月人均764元和年人均3411元,分别增加60元和791元。”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目前,拉萨市城乡低保已经实行差额救助,依据拉萨市今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3411元/人/年,城镇低保标准764元/人/月),将低于保障标准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分类、差额救助。

据了解,农村低保差额救助分A类、B类、C类三个档次,原则上低保家庭中因长期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列入重点保障对象,即A类,其保障标准为3411元/年;低保家庭中的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列入特殊保障对象,即B类,其保障标准为2427元/年;低保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列入一般保障对象,即C类,其保障标准为1713元/年。据了解,拉萨市将及时调整城镇低保因收入发生变化家庭的补差水平,让因收入增加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加强动态管理,避免出现保障对象只进不出、补助水平只增不减的情况。(记者 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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