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日前,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西藏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主要包括多渠道开发岗位,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完善政策支持,创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等多个方面内容。
多渠道开发岗位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意见》指出,要多渠道开发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更多平台。其中,要支持企业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同时,区内国有企业、驻藏央企要采取专项招聘、单独划线、签订协议、定向培养等方式,招聘西藏高校毕业生占当年新招人员60%以上。实行招标、投标、评标加分政策,鼓励建筑类企业和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积极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驻藏央企享受“45·55”等特殊政策退休的,按照“进2退1”政策统筹审批,推动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另外,加强就业援藏工作。积极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协商,力争每个援藏省市和央企提供更多匹配度高、针对性强的就业岗位。此外,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录招聘机制,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完善招录政策。
除此之外,应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完善政策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补助
《意见》指出,西藏将完善政策支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其中,针对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情况,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求职补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特殊政策支持等。
对于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年西藏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并且最长可达5年。对于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年西藏最低工资的50%,给予每月住房补贴,最长时间也可达5年。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对于在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给予生活和住房补贴、路费补贴。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分别以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达5年,并且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
另外,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同样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代偿政策。对于区外企业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达8000元,研究生可达12000元。
加强区内创业政策支持
给予高校毕业生启动资金等
对于在区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首先对创业的启动资金给予支持。高校毕业生凡是自主创业或者返乡创业的,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同时,在金融贷款上也会给予支持。针对高校毕业生在区内自主创业的情况,自治区财政筹集设立担保基金,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代偿机制,对每位创业人员最高可担保贷款50万元,金融机构对其最高可按1:10倍数进行放贷。贷款时间可达10年以上,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前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另外,提供了创业载体支持,包括经营场所、创业服务平台等都分别给予补贴或资金支持。其中经营场所补贴方面,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实行5年内免收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用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4万元的补助,补贴最长可达5年。对于自治区政府部门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根据孵化企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对其给予3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对于高校毕业生在区内自主创业,《意见》中指出,将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依法制定特殊的财税政策支持。
此外,在区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将享有创客创业支持、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住房保障补贴等政策。
对于西藏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的情况,可享有与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区内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记者 习淑祎 实习记者 卓嘎拥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