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培养文博鉴定人才,提升我区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水平,国家文物局在拉萨举办的文物进出境审核西藏地区文物鉴定培训班于29日开班。西藏文物鉴定中心、各区直文博单位、拉萨海关所属吉隆口岸、亚东口岸等单位的3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人员培训 为文博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据了解,西藏的鉴定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2011年1月,在原西藏文物鉴定组的基础上,自治区编办正式批准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承担全区文物鉴定和文物进出境审核以及文物信息资料汇集、管理等集三项主要职能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即西藏自治区文物鉴定中心。基本职责是承担全区馆(寺)藏文物、出土文物、国家征集文物、民间收藏文物和内销文物的鉴定;根据授权对西藏口岸的进出境文物进行鉴定、查验(审核、管理);负责文物拍卖标的、进入流通的文物和社会人士捐赠的文物等进行鉴定;负责对执法机关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进行司法鉴定。
经过几年的发展,2016年9月,国家文物局批准西藏文物鉴定中心被指定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开展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涉及的文物鉴定和价值认定工作。
然而,西藏作为文物资源大省,建设一支精通专业、素质全面、结构合理的文物工作者队伍,是推动我区文博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之源和必要的保障。为此,国家文物局于6月29日至7月7日,在拉萨举办文物进出境审核西藏地区文物鉴定培训及展业测评。西藏文物鉴定中心、各区直文博单位、拉萨海关所属吉隆口岸、亚东口岸等单位的3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聘请了在西藏地区文物鉴定辨伪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对西藏地区造像、唐卡、玉石器、瓷器、丝织品、珐琅器、玻璃器等文物的主要特征、时代风格、辨伪手段等进行集中教学。培训将通过课堂讲授、讨论交流、实物观摩、博物馆参观等多种教学方式,促进学员的学习。
面临挑战 文物进出境审核需求日益增长
文化遗产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头活水。为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国家文物局制定了《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将包括西藏在内的少数民族文物出境标准线设置在了1966年,也就是说凡是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随着我国国力发展和开放程度提高,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文明互鉴和文化交流也会越来越频繁。为此,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的规范运作、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文物出境展览审核登记工作,国家文物局已经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统一网报网审,使用统一标识。
西藏作为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随着近年来进出口货物贸易、边民互贸的数量逐年增多,文物进出境审核需求日益增长,既为文物的审核工作带来了挑战,同时也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国家文物进出境西藏管理处也将于培训班结业时正式揭牌,届时,国家文物进出境西藏管理处各项工作都将正式运行。国家文物进出境西藏管理处的揭牌成立,将有效加强我区文物进出境管理能力,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我区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和文物鉴定等方面的水平。(记者 韩海兰 实习记者 王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