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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药立法进入二审阶段 13家医疗机构开展义诊

时间:2017-07-03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正式施行,为掀起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弘扬发展中医(藏医)药文化的热潮,当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藏医药管理局组织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藏医学院附属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和藏医药生产厂家在拉萨市市民服务中心广场举行宣传活动。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我区已加快推进藏医药立法工作,目前该法规已进入二审阶段。

13家医疗机构开展义诊

“你的血压有点高,看你刚刚走路比较急,有可能是剧烈运动引起的,过几天再测一次,如果还是高,就得引起注意。”7月1日上午,嘎玛贡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在《中医药法》施行宣传现场开展义诊活动,医务人员赤来多吉对市民王先生这样叮嘱道。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为掀起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弘扬发展中医(藏医)药文化的热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藏医药管理局组织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藏医学院附属医院、嘎玛贡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3家医疗机构和藏医药生产厂家携带了宣传册、药品以及医疗器械开展宣传和义诊活动。

今年7月1日起《中医药法》正式施行,是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中医药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

自治区卫计委藏医药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中医药法》的施行,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各级政府发展中医药的职责,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实现了国粹发展有国法保障,对于保护中医药继承、推进中医药创新、发挥好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促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发挥好中医药的五种资源优势,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维护人民健康福祉具有划时代意义。

藏医药立法将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藏医药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解决我区藏医药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促进藏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加快推进我区藏医药的振兴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藏医药立法工作,将藏医药立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加快藏医药立法工作安排部署。自治区人大已完成对藏医药传承保护发展情况和藏医药立法调研、法律草案的拟草、广发征求意见和论证等工作,并于5月25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该法规进入二审阶段,将提请7月份召开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文/图记者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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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目前有公立藏医院50所

本网讯(记者 王媛媛)记者近日了解到,截至2016年底,我区共有公立藏医医院50所,其中自治区级1所,市地级6所,县级42所,高校附属藏医院1所。

此外,还有6所民营藏医院和1所民营藏医专科医院,其余县在县卫生服务中心均设有藏医科,89%的乡镇卫生院和38%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藏医药医疗服务;全区藏医病床数发展到1500多张,藏医适宜技术广泛推广应用,各级藏医院诊疗人次达131.8万人次,占全区医院总诊疗人次的33.9%;全区通过国家GMP认定的藏药生产企业发展到18家,藏药生产产值突破1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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