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西藏新闻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西藏投入使用 7月起 住房公积金实现“账随人走”

时间:2017-07-11

去年9月底,《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印发,明确了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今年7月1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全面投入使用,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据了解,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末全部接入平台,自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可以通过平台办理,达到让信息多跑路、缴存职工少跑路的目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除了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快捷地转移外,还实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业务信息的接续,充分保障了职工权益。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我区“落地”的最大特点,“跨省就业者需要通过该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但是,在我区内跨机构缴存者,通过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就能实现。”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具体如何办理呢?该负责人作了详细介绍。

职工在转入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业务。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时,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其他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业务。一是核对职工身份信息,二是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并将该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资金划转可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已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划转至转入地中心,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未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中心。( 记者 赵越 实习记者 曹腾)

  • 上一篇:西藏降水频繁 多条道路交通管制
  • 下一篇: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