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网友,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别有用心编造发布虚假信息,可能构成犯罪,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如今,在微信朋友圈、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一些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可谓屡见不鲜。近日,记者从自治区食药监局了解到,近期我区出现了在某些微信平台上传播有关食品安全虚假信息的不实信息,引起了一些消费者对事发地食品安全的担忧和恐慌。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网友,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别有用心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现在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希望大家不要轻信来源不可靠的信息,更不要随意散播这种虚假信息。
自治区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卓玛介绍,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卓玛介绍,目前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网络舆情协作机制,将进一步加强对散发食品安全虚假信息的管理。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信谣传谣。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食品安全热线12331,或者留存好凭据直接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消费者相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旦接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映,我们将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跟进处理,及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这样不仅方便了监管部门对经营户的管理,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