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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让“老赖”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时间:2017-07-19

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目前,自治区工商局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争取实现全覆盖,并组织实施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和细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探索扩大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主体范围。强化联合惩戒效应,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公开抽查结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工商局全面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履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法定职责,截至今年初,依法公示了全区19.04万户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和7.3万条行政许可信息;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即时信息以及股东变更、动产抵押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2014年、2015年度,我区企业年报率均超过95%,名列全国前茅。依法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05条,公示率达100%。同时,还归集公示了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为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奠定了基础。”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今年初,全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累计4457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2.3%,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守法经营、市场活跃度明显提高。开展以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为重点的商品质量抽查,对30种商品、650个批次进行了质量抽检,推进了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各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自治区工商局加快建立完善巨额赔偿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资质管理、日常监督、评优评奖、金融信贷等工作中,积极应用抽查结果,使随机抽查长出“牙齿”,形成有效震慑,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推进协同监管

拦截“老赖”125条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自治区工商局主动作为,精心筹划,协调各方,在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推动下,区直44家部门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联网实施方案》达成共识,签署了《西藏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协作备忘录》,共同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的建设。

2016年11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与全国同步实现大联网,自治区工商局举办全区工商系统和44个部门参加的应用操作培训班,促进了工商干部和各成员单位对公示系统和协同监管平台的操作应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上线运行以来,截至今年初,区直24家部门提供涉企信息共享数据3万余条。据统计,系统访问量累计近4.9亿次,页面查询量2.4亿次,成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平台。”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推进协同监管,市场主体未年报公示结果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被各级政府、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广泛应用,以此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基础。截至今年初,配合法院依法限制拦截“老赖”125条,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对两年以上未年报、未依法纳税的831户市场主体发布吊销公告和听证公告。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积极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同时,自治区工商局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6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738起,案值1097.80万元,罚没款406.50万元。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上下贯通的消费维权新机制,累计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点)962个,聘请维权联络员1960人,基本覆盖了全区所有的建制乡镇、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点景区和学校,全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83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1.07万元,维护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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