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实习记者 王献华)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明确任务、细化责任,以严明纪律确保我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自治区纪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多种监督执纪问责举措,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推动精准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使用资金量大面广的重点地区、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环节和掌握项目资金管理审批权的重点人员,针对每笔资金、每个项目、群众反映的每个问题,实施监督、精准把脉,定点定向监督,实施专项监督。
全面梳理排查,拓宽线索来源。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一次问题线索情况和查处情况大起底,将于7月底前完成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有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和办结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月25日前向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清单及办结情况。《意见》指出,要发挥扶贫领域“12317”举报电话和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要及时接收扶贫工作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
加大督办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对重大典型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将直接查办。对扶贫领域重要问题线索督办件,办理时限一般为2个月,情节简单的要在1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原则上要在3个月内办结。
强化通报曝光,营造舆论氛围。自治区纪委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定期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增加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释放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为精准扶贫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另外,从2017年开始,自治区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促进扶贫领域纪检执纪问责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