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为有效控制、减少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拉萨市机动车对环境的影响,结合实际,拉萨市公安局、拉萨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的通告。按照拉萨市相关部门根据拉萨市大气污染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的相关预警信息(一般为:重度、严重、极重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作相应标示),针对不同级别预警,采取拉萨市机动车限行措施。
据了解,自从全市启动大气污染应用预案以后,公安交管部门针对不同级别的大气重污染程度,采取以下限行应急措施。
重度污染
(黄色)
禁止持有通行证的工程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环保不达标车辆驶入西环路以东、纳金大桥以西、北环路以南、拉萨河南岸沿河路以北区域(拉运生活物资、环卫车辆、公交车、营运车辆除外)。
严重污染
(橙色)
建议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和拉萨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减少30%公车使用,各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办法:小型机动车按号牌尾数限行。全天禁止在西环路以东、纳金大桥以西、北环路以南、拉萨河南岸沿河路以北区域内通行。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2、3、8。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6、9。第三次限行车辆尾号为:4、5、7、0。三次后循环使用 (拉运生活物资、环卫车辆、公交车、营运车辆除外)。
极重污染
(红色)
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较正常气候条件下减少50%以上。建议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和拉萨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减少50%公车使用,各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办法:小型机动车按号牌尾数限行。全天禁止在西环路以东、纳金大桥以西、北环路以南、拉萨河南岸沿河路以北区域内通行。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8、4、9、5、0。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2、3、6、7。两次后循环使用(拉运生活物资、环卫车辆、公交车、营运车辆除外)。
根据严重污染天气、极严重污染天气变化调整机动车限行。
第一种
情况
如出现严重污染天气升级为极重污染天气情况(即限行车号数量由30%升至50%),限行车号可调整为: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6、9、4、0。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2、3、7、5、8。
第二种
情况
如出现极重污染天气降为严重污染天气情况(即限行车号数量由50%降至30%),限行车号可调整为: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6、9。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2、3、8。第三次限行车辆尾号为:4、5、7、0。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刚刚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近期,拉萨交警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开始实施。”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限行通告刚发布不久,很多人还不知道。目前,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大力宣传,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