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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健康西藏建设

时间:2017-07-27

7月3日,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齐扎拉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现行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并出台下发了《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藏卫发﹝2017﹞237号)。《通知》指出,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

随着这一政策的正式发文,西藏成为全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超越河南、海南(190天),将享最长产假的省份。《通知》的正式公布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大家纷纷表示这是对西藏干部职工利好的大事,有利于更好的保障西藏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完善生育政策,推进健康西藏建设。有不同的声音表示,西藏一年带薪产假是否延长过度,对政策的适应性提出质疑。此外,如何进行有效的落实,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女性休假权益成为热议的中心。

西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女性一直享有宽松的生育政策,即使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国上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期间,西藏也并未实行强制计划生育政策。随着西藏近年来各级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逐年下降,妇幼健康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尽管如此,但西藏高寒缺氧的自然环境对当地居民,尤其是长期在藏的内地工作者的身体仍然造成不小的影响,比如心脏和肺部的损害,痛风、寿命缩短等。据卫计委消息,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人群中,35岁以上占了2/3。有专家认为,大龄孕产妇怀孕和生产期间健康风险增大,产后身体恢复的功能也在弱化,延长产假有利于母婴健康。特别是在长期在藏工作的干部职工,高海拔的气候环境对待产的孕产妇来说挑战极大,不能与内地同日而语。显而易见,《通知》的出台是明智之举,也是民心所向,延长假期符合西藏实际,是对西藏干部职工最大的优惠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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