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7月26日讯(记者 刘倩茹)近日,自治区审改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分3批集中清理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6项,清理规范后,将有效约束政府权力,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场活力持续释放,各类市场主体“井喷式”发展,“双创”蓬勃兴起,非公经济成为促进就业、拉动经济的生力军。我区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生态保护,切实做到放得开、管得好、服务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批清理规范区直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1、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采矿权新设、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在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备案的具备相应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核查。
3、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在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备案的具备甲级地勘资质的区外地勘单位或区内乙级以上地勘资质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4、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采矿权新设、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9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5、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采矿权新设、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进行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的通知》(藏国土资办发﹝2010﹞172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在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备案的具备甲级地勘资质的区外地勘单位或区内乙级以上地勘资质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6、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采矿权新设、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技术要求和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
7、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采矿权新设、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87年发布)《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备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处理决定:矿山企业自行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和矿产资源基础统计表,统计表不需行政审批。
8、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采矿权新设、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资质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在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备案的具备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资质的区外单位或区内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9、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技术要求和报告评审工作。
10、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人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厅(区测绘局)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
处理决定: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再作为晋升甲、乙、丙级测绘资质和申请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受理条件。
11、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人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检定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厅(区测绘局)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测绘局1996年发布)《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
处理决定:测绘仪器设备仅需提供所有权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1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建设类企业资质认定
审批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3、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审批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4、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
审批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处理决定: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15、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水利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日予以修改)。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16、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水利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17、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水利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18、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相关法定验资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报告。
19、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资金证明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文化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20、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资信证明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文化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21、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资产评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文化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2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信证明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文化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23、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产评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文化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25项)
1、
事项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
事项设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具体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有能力的培训机构承担。
事项实施机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有能力的培训机构
处理决定:对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乙级资质的,申请机构可按要求自行培训,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事项设定依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对所安装的人防设备进行检测(验)。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为竣工验收依据。
事项实施机构:人防专用设备质量检测机构
处理决定: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事项名称:举办外国的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资金证明
事项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五)资金来源、数额、期限及证明;第二十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
事项实施机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处理决定:自治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4、
事项名称:申请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所需的验资报告
事项设定依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并提出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从事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四)企业事业单位章程;(五)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六)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七)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制、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八)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九)印制设备清单;(十)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事项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处理决定: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进行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
5、
事项名称:申请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所需的财务审计报告
事项设定依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从事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四)企业事业单位章程;(五)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六)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七)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制、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八)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九)印制设备清单;(十)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事项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处理决定: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进行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事项名称: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超过70周岁)的身体健康证明
事项设定依据:《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测人发〔2014〕8号)第七条:超过70周岁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均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事项实施机构:医疗机构
处理决定: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超过70周岁申请测绘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7、
事项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健康证明
事项设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延续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六)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事项实施机构:医疗机构
处理决定: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生产人员健康证明,改为卫生计生部门制定标准,企业严格按标准执行,加强直接从事消毒产品操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8、
事项名称: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三十四)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采矿权人应及时在采矿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主流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满30日后,持补领申请书及遗失声明登载物原件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被损坏的,采矿权人应携带能被鉴别为原采矿权许可证的残留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
事项实施机构: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主流媒体
处理决定: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9、
事项名称: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测人发〔2014〕8号)第十条: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或执业印章遗失或污损,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省级以上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或污损的原注册证或执业印章,经注册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补办。
事项实施机构:省级以上公众媒体
处理决定: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或执业印章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10、
事项名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证件遗失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附件1: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第二章 申请材料第十一条 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刊载后,应当经过20个工作日后提出补发申请)。
事项实施机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
11、
事项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二十三条: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然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事项实施机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
12、
事项名称: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十四条:遗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
事项实施机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
13、
事项名称: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机构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十四条:遗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
事项实施机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机构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
14、
事项名称: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十四条:遗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
事项实施机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
处理决定: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
15、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事项实施机构: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16、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事项实施机构: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17、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事项实施机构: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18、
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事项实施机构: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19、
事项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事项实施机构: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20、
事项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事项实施机构: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21、
事项名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事项实施机构: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机构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22、
事项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事项实施机构: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23、
事项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事项实施机构: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24、
事项名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事项实施机构: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25、
事项名称: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事项设定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事项实施机构:公开发行的报刊
处理决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西藏自治区第二批清理规范区直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8项)
1、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工信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工信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自治区属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批部门:自治区民政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4、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自治区属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批部门:自治区民政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5、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批部门:自治区民政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6、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批部门:自治区民政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7、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8、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9、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许可(含气瓶检验机构核准)
审批部门:自治区质监局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10、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质监局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
注:审批工作中 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考试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审批部门公布的考试机构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
11、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拟建机构或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对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林业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7号,2001年6月14日)。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咨询资质的编制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拟建机构或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审批部门:自治区林业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西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政府令第92号,2009年10月1日)。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3、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导游人员从业健康证明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导游证核发审批部门:自治区旅发委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县级以上医院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材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县级以上医院提供服务。
14、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审批部门:自治区文物局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资质的编制机构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15、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建设单位在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作业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文物局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考古发掘单位、科研事业单位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16、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建设单位在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文物局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考古发掘单位、科研事业单位
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17、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和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安监局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3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级、乙级机构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18、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和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许可
审批部门:自治区安监局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3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煤矿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
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