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6日,玛女士在林廓北路由西向东行走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发后车主开车逃逸,由于玛女士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于是其丈夫向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救助基金,缓解了燃眉之急。26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该办公室已成功救助24起交通事故求助案件,垫付资金117万元。
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不过,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4万元,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提取的资金比例为2%。目前,除了日喀则市外,西藏各市(地)都设有救助基金办公室,如果有需要救助的市民,可拨打服务热线0891-6353366进行咨询。
女子走路被撞
申请救助基金缓解了燃眉之急
2月16日19时许,玛女士沿着林廓北路由西向东行走,走到阜康医院十字路口西侧公交站台附近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碰撞,致使玛女士受伤,两轮电动车车主开车逃逸。市民发现后,拨打了110报警。随后,玛女士立即被送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需要4.7万元的医疗费用。据玛女士的丈夫罗先生介绍,他和妻子两个人生活在那曲地区比如县的农村,家里没有什么固定收入,4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他们一时间也拿不出这么多钱。了解情况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北大队民警建议罗先生到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救助基金。经过审核,玛女士最终获得了4万元的救助基金,缓解了燃眉之急。
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申请垫付救助基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只要交通事故受害人符合这三大条件,均可申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来源
是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交强险
据了解,2011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开始筹备,2012年5月1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以来,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成功救助24起,垫付资金117万元。记者了解到,除了日喀则市外,我区各市地都设立了相应的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提取的资金比例为2%。
“虽然申请的人很多,但真正成功申请到的只有24起。”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因为申请救助基金条件非常严格,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同时,申请人在申请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时,工作人员必须要核查他们的贫困证明、事故证明、医院证明等材料,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符合所有标准才能申请成功。
据介绍,救助基金一般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自然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但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4万元;丧葬费用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倍;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费用中不包括穿衣费、化妆费和租用吊唁厅费。如果大家不了解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拨打服务电话0891-6353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