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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完成首笔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时间:2017-07-28

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在我区全面投入使用。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经完成首笔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7月14日下午,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a管理中心发来的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随后,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抓紧核实职工信息,并按规定流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于18日完成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的录入审核,职工资金也实现了同步汇出。“在两个工作日内,我们就完成了我区首笔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在转入地一次性申请,转移业务和资金在平台同步转出。职工转入新工作地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也不受调动转移影响。”该中心工作人员说道。

记者了解到,7月18日,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完成了首笔异地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实现了职工在转入地提出申请,一次性办结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这也是自7月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上线后,我区缴存职工首次享受转移接续平台的便利。首笔业务的办结,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职工少跑路,信息多跑路的方便快捷的业务模式,使我区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带来的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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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职工在转入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业务。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时,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其他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业务。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并将该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然后完成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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