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10月6日讯(记者 鹿丽娟)日前,记者从拉萨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资助力度,实现“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目标,《拉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出台,2016—2017学年起开始施行。拉萨市对免费教育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就读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教育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并补助生活费。
《细则》中的免费教育补助对象指:拉萨市户籍计划内录取的、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高职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免费教育大学生应单独持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单独持有农村低保证或同时持有上述双证。
拉萨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张耿蓉介绍,依据《拉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办法》,拉萨市承担免费教育大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差额补助。补差标准为:区外高校每人每月资助生活费300元,区内高校每人每月资助生活费2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各县(区)承担区外高校免费教育大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差额部分,依据区外高校收费凭据进行差额资助,同时补助区内外高校免费教育大学生往来学校交通费。
“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为市、县(区)本级财政安排的教育配套资金,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市、县(区)两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下达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兑现给受助对象。”张耿蓉介绍,拉萨市依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免费教育大学生数据库信息,按生活费补差标准资助。各县(区)根据我市下发的免费教育大学生数据库信息,结合学生就读高校收费凭证,对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差额资助,同时补助交通费。
另外,对于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及意外死亡等其他情形不在学校就读的或实现脱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将取消受助资格。通过在职函授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并通过自学考试或参加成人高考等招录的以及非我区计划内招录的,不具备上述受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