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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逾218亿元

时间:2017-10-09

原题:我区着力打造金融扶贫政策体系

2016年,全区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218.15亿元,扶贫贴息贷款余额422.59亿元

本网拉萨10月7日讯(记者 林敏 见习记者 赵艳豪)记者近日从自治区相关部门获悉,近年来,针对我区脱贫攻坚工作中贷款难、融资贵等问题,我区出台6大类19项精准扶贫金融政策措施,形成了搬迁扶贫、产业扶贫、到户扶贫等对应的各类主体“应贷尽贷”的金融扶贫政策体系。

2016年,全区共落实扶贫再贷款资金3784万元,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218.15亿元,扶贫贴息贷款余额422.59亿元,较年初增长44.19%。

实施搬迁扶贫类贷款。设立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易地搬迁贷款等项目,由国开行西藏分行、农发行西藏分行通过发行金融债筹措信贷资金,按照微利或保本原则,为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及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等发放低成本、长期的政策性贷款和开发性贷款。

实施到户扶贫类贷款。设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农牧户信用贷款、农房改造贷款等项目,建立一户一策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结合信用记录,为有贷款意愿和具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30万元免担保、免抵押扶贫贴息贷款和信用贷款。

实行产业扶贫类贷款。设立精准脱贫产业贷款、致富带头人贷款、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农牧民专合经济组织贷款、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通过贷款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扶贫责任协议,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实行扩大抵押物范围扶贫类贷款。设立适合西藏实际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项目,有效拓宽贫困户抵押担保物范围。

实行社保类金融贷款和帮扶。开发国家助学类贷款、中小微企业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农业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社保金融产品,为贫困学生、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类贷款和农牧业生产、城乡群众健康提供保障。

实行农牧区基建扶贫类贷款。设立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牧区社会事业项目贷款等项目,为农牧区饮水工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信息化建设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社会事业相关产业项目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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