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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院实现对西藏两级法院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全覆盖

时间:2017-10-10

本网拉萨讯(记者 旦增旺姆)日前,区高院成立了由驻高院纪检组组长吴兴宏同志为组长、高院监察室和相关部门7名干警为成员的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组,按照高院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对阿里、昌都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1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为期20天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

2014年以来,自治区高院始终以问题为导向,坚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司法改革落实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情况”等重点内容,紧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重大审判工作、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通过开展动员测评,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接受来电来访,与中院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开展个别谈话,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走访、邀请当地党委政法委、纪委、人大等有关单位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方式,从严开展了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

在巡查督察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中院党组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此次在司法巡查中共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司法改革落实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情况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30个;在审务督察中共发现在立案窗口建设、廉政监督卡制度落实、审风审容、信息化建设运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和值班备勤及安保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28个,并提出16项整改建议,后报经高院党组研究同意,及时下发反馈意见,要求在两个月内上报整改措施。

巡查督察期间,巡查督察组全体人员严守作风建设的要求,轻车简从,自觉缴纳伙食费,不接受吃请和礼品礼金,树立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的良好形象。

2014年7月以来,自治区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要求,利用4年的时间,分8批对全区7个中院、5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工作。至此,自治区高院在党的十九大之前对全区两级法院巡查督察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四年巡查督察工作的开展,全区法院进一步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监督,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业务和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对监督人民法院班子建设、司法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区两级法院检查漏洞、补齐短板、改进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确保人民法院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断改进作风,有效保障了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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