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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1月1日起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 可在房屋销售环节遏制“一房多卖”

时间:2017-11-02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区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简称《项目手册》)管理制度。

实施管理制度

全过程记录项目“成长”情况

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手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重要资料,《项目手册》的管理将贯穿于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全过程。“通俗地说,实施《项目手册》管理制度,就是全过程记录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长’情况。”该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我区住建部门比较重视市场培育,而《项目手册》管理制度的实施,将在支持培育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形成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制度。

据了解,《项目手册》由自治区住建厅统一印制,统一发放。凡是在我区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来我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或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市(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该项目的《项目手册》,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手册》的填报、验核工作。

促进房地产发展

双管齐下规范房屋质量、销售

按照相关通知规定,11月1日前,我区所有在建、在售、未清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要前往项目所在地市(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该项目的《项目手册》。《项目手册》的验核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拆迁、施工、预售等资料是否齐全;在《项目手册》中填报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事项、相关管理部门的奖惩意见以及群众投诉处理情况,是否漏报、是否真实。

落实《项目手册》管理制度,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开发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应该从源头上把控房屋建筑质量;二是在房屋销售环节遏制“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三是建立房地产溯源机制,如果某个项目出现质量等相关问题,可以立即追根溯源查找原因。

不进行《项目手册》填报 开发经营业绩不予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项目手册》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开发项目的建设及经营情况,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情况、项目建设(含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进度、项目预售、销售、项目转让等情况,并如实记录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审批、核准、奖惩等意见。

《项目手册》的填报验核情况将列入资质管理内容,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不进行《项目手册》填报的,对其企业开发经营业绩一律不予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如实填写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项目手册》验核的,由当地市(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该负责人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核验、竣工验收备案以及申办规划、拆迁、施工、预售等各类许可证时应当出具《项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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