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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换发过渡期12月31日截止

时间:2017-11-11

近日,自治区工商局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通告》。《通告》显示,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今年10月起 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2.20万户,其中企业达5.29万户,个体户达16.21万户。

据了解,2015年10月前,我区的市场主体均是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该照仅为营业执照内容,不具备证照整合性质。2015年10月,我区实现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别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整合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016年10月,自治区工商局又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纳入整合范围,实现“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动能、激发新活力,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区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依托“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系统,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集中整合10个部门共13项涉企证照事项,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 尽快前往工商机关换领

据了解,为确保我区广大市场主体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换照,自治区工商局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了过渡期,过渡期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而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目前,我区换照工作进展顺利,‘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换发率达95%。同时,希望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尽快前往工商机关换领执照。”工作人员说道。

据介绍,“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切实实现“一码走天下”。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大大减少了企业往返各单位的次数,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认可“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

对于我区市场主体在办理换照时的程序,该工作人员表示,我区的换照对象分为企业和个体,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个体实行“两证整合”。办理换照手续时市场主体仅需携带换照申请书、委托书,企业还需携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个体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领营业执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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