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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增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25处

时间:2017-11-11

经十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近日,自治区政府公布了第七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25处。

我区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文物极为丰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与周边地区各民族之间交流、交往、交融,在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创造出了独具特色而丰富多彩的地域性民族文化,给后人留下了珍贵而极具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众多文物遗迹,成为了我国重要的文物大区之一。这些文物点是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和党与人民军队建设西藏的重要实证。

据了解,新公布的22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区历史文化遗产中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和文化价值的遗迹,其中包括古遗址20处、古墓葬14处、古建筑159处、石窟寺及石刻20处,近现代重要历史遗迹及代表性建筑物12处,涉及全区七市地的62个县(区)。初建年代最早的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最晚的也有60多年历史。

目前,根据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文物局已向各市地文物部门下发通知,安排了新公布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档和“四有”建设工作。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区拥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3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1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5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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