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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村医从业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时间:2017-11-13

村医是城乡居民身边的卫生工作者,是群众健康守门员,承担着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为了规范和加强村医管理,保护村医合法权益,提高职业素养,保障居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卫计委制定的《西藏自治区村医从业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已正式出台,从村医准入、村医培育培训、村医的职责任务、村医待遇、村医考核、村医退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村医准入 优先考虑专业对口、有从业经历的

村医是指经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村(居、组)医生。《管理办法》规定,村医聘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注册确认,实行村医从业证制度。

记者了解到,按照“一村一室两医”总体布局,今后的村医进聘,将优先考虑医学类大专、中专学历,具备医疗卫生从业经历,具备医学等专业技能资质或熟练掌握医疗专业技能等条件的应聘者。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或村(居、组)民委员会举荐、征求群众代表意见基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核,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乡镇卫生院意见后报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医学知识、专业技能测试等相关程序,对其开展审核等一系列报批程序。

值得一提的,《管理办法》对这类审批注册为“村医后备”的人员,提出了在该村试用两年,试用期满,再行提出转正申请的要求。通过逐级考评合格、村民满意、公示通过,转为正式村医,颁发《村医证》,纳入区域村医管理对象。这也就意味着,现在如果想成为一名真正的村医,至少得需要两年的时间,期间还需要前往各医疗机构学习、实习。在《管理办法》发布之前已经聘用为村医的,各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对辖区内村医身份进行复核,并完善登记造册工作。

村医职责 将承担“六位一体”的工作任务

作为群众身边健康的守门人,村医的医疗服务技能和水平如何,直接关系着数以万计群众的健康问题。为此,《管理办法》对村医的培养培训也提出要求。

市(地)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村医培育中长期规划,明确年度培训目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县级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为村医提供岗位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则负责每年协调组织辖区村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和进修。

按照职责,村医主要负责向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其他医疗卫生相关工作。自治区卫计委基层卫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村医将承担“六位一体”(宣传倡导、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信息统计、疾病防控和监督协管、健康扶贫)工作任务。“也就是说,健康常识、预防保健知识的宣传宣导;本村疾病初步诊治和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诊疗的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现场初步救治、转诊及康复指导等;本村人口基本信息、预防接种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等;建档立卡人群健康信息动态管理等都是村医的职责。”该负责人说。

村医考核 连续两年“不合格”自动退出

围绕村医“六位一体”的主要职责,按照每半年一次的方式,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将对村医开展考核评议,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村医考核工作。

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村医从业和收入的主要依据。同时,考核结果向社会和村民公开公示。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医,则注销其村医资格,退出村医行列,停发所有村医补助待遇。

除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村医自动退出村医行列外,如自愿申请退出,则由本人申请后,经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提出初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请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除此之外,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村医,原则上也应退出村医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在本人自愿基础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可返聘再就业。”该负责人说。(记者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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