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韩海兰)近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依法宣判。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经审查,2008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马某以出售、营利为目的,在其住处及其承租的仓库内存放大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包括:雪豹皮、虎皮、云豹皮、豹皮、藏羚羊头角、白唇鹿角、麝香囊、马鹿角、熊掌及大型猫科动物犬齿制品等。该案被认为是近年来我区查获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品种多、数量多,在全区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涉案制品的参考案值为409.6万元,其中雪豹、虎、云豹、藏羚羊、白唇鹿及麝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马鹿及熊科动物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型猫科动物属CITES公约附录二物种。马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经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受案后,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定性与处理进行讨论,在准确定性、提出适当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在案件的两次公开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管辖、侦查主体合法性、涉案动物制品案值认定等问题开展激烈辩论。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不法分子,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保护西藏碧水蓝天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