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区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督查问责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了治理欠薪问题“十条措施”,为建立健全治理欠薪问题机制规划了制度框架。
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由16家成员单位参加的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印发了《关于加强据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移送衔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职责、缴退流程、缴存标准等,按照企业类别和诚信级别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
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工程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实施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有效防止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
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按照企业等级划分进行分类监管,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进一步夯实了基层人社部门监管职责,推动了执法重心下沉,建立健全了治理欠薪工作机制……
截至2017年10月,全区各级相关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9176户,补签劳动合同9456人,处理拖欠工资案件828件,涉及农民工人数8274人,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金额1.67亿元。
(记者 韩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