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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工商查办5起违法广告案件

时间:2017-11-21

今年,拉萨市工商系统始终坚持监管是第一责任、指导发展是第一要务,充分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力促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1-10月,共开展广告行政指导68次,发放行政约见书4份、行政提示书5份、责令改正通知书59份。

为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拉萨市工商系统一直以来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重中之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拉萨工商系统今年陆续开展了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肉毒毒素广告、非法医疗美容广告、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广告、互联网低俗色情信息、雪顿节及“十九大”期间,8个领域的广告专项整治。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义务,检查广告经营主体838家,指导发布277条,规范广告宣传行为126户,监测电视、网络及报刊广告375条。转办区工商局商广处移送的7件广告案件。今年1至10月,立案查办广告案件5件,罚没金额达15.22万元。

为全面落实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职责,拉萨市工商局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的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以及拥有LED广告发布宣传平台的商户参与重点教育内容的宣传工作。制作了新《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等动漫视频,组织全市各大广告主、利用主流媒体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2017年1月至10月播放宣传内容条数达70190条次。

为全面落实广告监管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拉萨市工商局作为拉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组织召开2次部门联席会议,9家成员各自通报问题、沟通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共同加大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力度。

据悉,《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自治区工商局下发的《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新《广告法》及《广告发布管理规定》,对全市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视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等3家单位核发《准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拉珍 记者 韩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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