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创佳绩。
近几年来,工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紧紧围绕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立足区情、行业特点,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15个测评项目和42条测评标准,积极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坚持做到与抓牢维稳安保工作、弘扬“老西藏精神”和“两路精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做优金融服务渠道和做实强基惠民活动等工作相结合,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持续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主动参与公益事业,全面提升队伍文明素养,较好地履行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营责任。该分行先后被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群众满意单位”和“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第四批、第五批驻村工作优秀组织单位”等荣誉称号,辖属拉萨色拉路支行2016年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分行营业部自2010年以来持续保持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辖属多家支行被授予西藏银行业“良好银行机构”荣誉称号。(记者 董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