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遏制冬春季节火灾高发势头,拉萨市消防支队近日制定了《拉萨消防部队2017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将在拉萨市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据了解,拉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落实“6+1”措施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工作责任,落实24小时巡防巡查,自查自改火灾隐患1.2万余处。
截至目前,拉萨市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主体资格、产品质量、商标侵权等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产品进行了收缴,行动期间,联合检查小组共查处违法销售行为5起,依法没收各类“三无”、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消防产品179件,有力打击了各种违法销售消防产品行为。
从今年1月1日至11月1日,拉萨市共检查社会单位14717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3137处,督促整改12901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995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8份,临时查封单位21家,责令“三停”单位16家,罚款94.27万元。
在微型消防站建设方面,拉萨市消防支队共计投入896万元用于702个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专兼职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4600余人,配齐各类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器材2800余件(套),确保各微型消防站发挥工作效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责任 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拉萨消防部队2017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指出,拉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要求“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结合实际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群租房、老城区、农牧区等重点单位、场所。
《方案》要求对依法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要报请当地政府确定并按照管辖分工明确公安消防部门监管责任;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需提请政府明确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小单位、小场所,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对“三合一”、居民住宅、老城区、农牧区,要提请政府明确乡镇政府、街道、村、居委会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
同时,要严管严控拉萨市风险问题,以严防引发不稳定因素火灾、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严防小火亡人为底线,深入分析、研判、评估“寺庙文物单位、老城街区、小场所”等三个方面火灾风险问题,结合本年度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工作,全面摸清各风险场所、区域火灾危险性,提请政府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整治责任,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