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11月29日讯(记者 赵瑞阳)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压实责任,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拉萨市扶贫办综合科原副主任科员王少明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少明在担任林周县强嘎乡连布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挪用该村扶贫奶牛养殖开发项目资金共计31.69万元,供个人使用及亲属进行营利活动,数月后归还。2017年7月,王少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原山南地区乃东县多颇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多吉坚参套取培训项目经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多吉坚参在担任原乃东县多颇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料、虚开发票手段套取农牧民群众种植养殖业培训项目经费等资金12.24万元,用于乡政府开支。同时,多吉坚参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7月,多吉坚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日喀则市萨迦县赛乡帕宁村“两委”班子套取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4年,萨迦县赛乡帕宁村“两委”班子伪造资金兑现表,套取14户低保户2013年下半年低保资金2.27万元,将其分给其他8户农牧民群众,其中包括村委会原主任旦增、原副主任巴多、妇女主任次珍、村委委员巴琼。帕宁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尼旦对此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7年6月,尼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扶贫工作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聚焦扶贫领域,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县、乡纪委要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来抓;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要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快查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不移送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