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文化改革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计划从区外专项引进一批高校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西藏自治区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西藏生源2017年应届和往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非西藏户籍,非西藏生源,无西藏高校学习经历),定向、委培生不在引进范围内。
(一)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岗位需求:本次专项人才引进的全额事业单位岗位需求为:舞蹈编导、作曲、声乐、长笛、贝司、单簧管、编剧、导演、舞台美术设计、灯光设计、服装化妆、音效设计、道具设计制作、戏曲研究、舞蹈研究、艺术创作、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
二、报名条件
(一)引进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
4.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
5.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高原工作生活环境;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请有意愿的报考人员根据专项人才引进的专业要求和本人专业情况,填写《西藏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xzwhzg@163.com。同时可将能够证明自身各种能力的材料和证书扫描为电子版一并发送。
(二)资格预审。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资格预审,并通知资格预审通过的考生参加现场复核。
(三)现场复核。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考生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参加现场复核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西藏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引进人才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四)面试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根据《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自费到三级甲等医院体检,并及时提供医院健康证明,体检发现身体不能适应西藏工作的,不予引进。
(六)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自治区文化厅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将通过查阅档案、委托公安机关调查走访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
(七)确定引进对象。由自治区文化厅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政审的人员进行复审,提出引进人员建议名单,报区党委组织部、区人社厅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为引进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八)录用。自治区文化厅与引进对象签订《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引进人才协议书》(附件3)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对考生的各项考察监督贯穿于工作始终,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正式录用后,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二)引进人员在藏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1年)。
(三)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政工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1-64096320891-6517319(兼传真)
邮箱:xzwhzg@163.com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2号
附件:西藏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引进人才报名表.doc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人才引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