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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拉萨办理车辆税收减免2000多万元

时间:2017-12-08

为了使减免税政策能在惠及民生中发挥重要作用,拉萨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严格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西藏1.6升以下排量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辆购置税;对农牧民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船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

据统计,1月-10月底,拉萨市国税局共办理各类减免税2374.76万元。其中:车购税1.6升以下排量减按7.5%的7283辆,减免税款1580.38万元,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303辆,减免税款724.05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辆6台,减免税款14.48万元;车船税农牧民非运输车辆、城市公交车辆2157台,减免税款55.85万元。

拉萨市国税局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发放车购税、车船税优惠政策宣传手册,深入汽车4S店发放宣传手册和展板,累计发放宣传手册7000多份,展板20多个,并通过LED屏幕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内容,以方便纳税人用好税收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同时,还大力简化业务流程,给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的同时认真审查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法秉公办理车购税车船税减免税业务。将减免税政策的落实不要过多地放在审批程序和手续上,而是进一步做好宣传辅导,让纳税人熟悉了解,对符合政策精神的,切实将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以真正让减免税受惠到其发生的行为上,让纳税人产生真正的获得感,以实现减免税形成真正的效果。同时,加强管理,变“救济减免”为“效益减免”,把滞后效应转变为“超前效应”,更好地做到了减免税产生更大的效应。(邹凤鸣 记者 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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