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12月11日讯(记者 赵瑞阳 )2017年,自治区财政始终不忘初心,牢记脱贫攻坚使命,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遵循,立足贫困状况,聚焦年度脱贫减贫目标,不断优化脱贫攻坚资金供给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年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69758万元(中央资金432958万元,自治区资金136800万元)支持全区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比2016年增加215315万元,增长60.74%,其中:拉萨市52043.67万元、日喀则市145458.47万元、山南市59971.82万元、林芝市36987.02万元、昌都市154258.36万元、那曲地区84485.02万元、阿里地区35603.49万元,自治区发改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859.98万元。资金的安排下达,为各市地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