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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今年已落实62万个生态补偿脱贫岗

时间:2017-12-14

近年来,我区通过优化生态保护资金支出结构、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脱贫补助标准,积极引导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建设,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生态补偿脱贫一系列工作取得实效。

13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自脱贫攻坚号角吹响以来,全区上下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生态保护建设,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

强化到户帮扶措施

脱贫后安排3年过渡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在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各项事业的同时,结合中央对西藏“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定位,在保护生态与推动脱贫有机结合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去年,我区充分利用中央对西藏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的政策支持,有机结合现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以及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修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横向机制,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生态补偿脱贫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处于贫困边缘线的低收入农牧民群众参与草原保护、森林抚育管护、水生态管护、保护区管护等建设,让他们就地转到草原监督员、护林员、自然保护区管护员、环境保护监督员等生态补偿脱贫岗位,为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人力保障,坚决保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实现脱贫攻坚、绿色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共同推进。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落实生态补偿脱贫工程方面,我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生态保护政策之间的衔接,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环保突出问题,科学制定近期、中期、远期发展规划和工作举措,努力推动可持续发展;强化脱贫攻坚政策之间的支撑,强化到户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人口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脱贫岗位支持范围;精准认定生态补偿脱贫岗位对象,生态补偿脱贫岗位人员在脱贫后安排3年过渡期,过渡期之后,腾出的岗位可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农村贫困人口(低保人口、低收入农牧民)。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

支持生态补偿脱贫工程

2016年,我区按照贫困县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要求,从统筹整合资金中统筹安排全区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资金15亿元,提供护林、护草、护水等八大类生态保护补偿脱贫专(兼)职岗位50万个。2016年,我区超额完成13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年度计划任务,完成7.7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5个贫困县(区)脱贫摘帽,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认可,被评为全国8个脱贫攻坚优秀省(区、直辖市)之一,得到国家4亿元工作考核成效奖励。

“今年,我区计划将生态补偿脱贫岗位数增加至70万个。截至目前,已从统筹整合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18.6亿元,落实护林、护草、护水等八大类生态补偿脱贫专(兼)职岗位62万个。”该负责人介绍道。

今后3年,我区还将继续加大生态补偿脱贫支持力度,落实好定岗定员、定责定酬、颁证上岗等各项工作,在保持现有生态补偿脱贫岗位数不变的前提下, 适当提高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标准,做到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建设任务同步落实,生态保护治理措施和精准帮扶措施同步,生态治理成效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同步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和生态治理两场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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