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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全面推行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时间:2017-12-19

18日,在自治区住建厅的部署安排下,2017年全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开班,全区各市地73家燃气企业的170余人参训。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培训是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举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城镇燃气法律法规与经营企业管理、城镇燃气通用专业知识、现场教学等,旨在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推行我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合法经营,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同时,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燃气行业生产安全。自治区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姜月霞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未参加专业培训考核或未获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在加强我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方面,姜月霞表示:“我区将建立自治区燃气管理信息系统,预计明年投入试运行。我们将着眼于构建动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参加此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信息也将被录入该系统中进行动态化监管。”

根据《通知》要求,燃气管理部门要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未按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倒卖、抵押、出租、出借、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燃气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燃气经营实体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燃气经营实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将违规违法企业清出市场。

公安消防机关要依法做好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依照消防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通知》还要求,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治理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经营、无证经营和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损害消费者权益及无照经营燃气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安装过期钢瓶、无条形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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