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芝的马女士驾车外出,正在正常行驶却被路上例行检查的民警拦了下来,民警告诉马女士,她的车窗右上角没有张贴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并现场开出了200元罚单。马女士对此事表示不解,于是致电西藏商报新闻热线6970000,马女士称,自己的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放在车里只是没有张贴,为什么还要处罚呢?对于马女士的疑问,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一事件中,民警的处罚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给予警告或罚款200元。
逾期未换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等同于未年检
早在2014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推出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等一系列新举措。
自2014年9月1日起,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试行免检制度,车主每两年仍需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并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即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年,西藏也在全区逐步实行。
不过,很多车主却对这种政策进行了错误的解读,将“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错认为新购车辆不用进行车辆检验,结果忘记或逾期未领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车主忘了自己爱车的检验时间,还有些车主心存侥幸,认为就算过了检验时间,交警不查到就没事。
实际上,车辆不检验会带来很多麻烦,不仅要面临交警部门的罚款扣分,还会埋下安全隐患。不检验或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一经查实,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并扣3分。自治区交警部门提醒,符合免检范围的车辆,仍须在年审期限内申领年审检验合格标志,逾期不换领,就等同于未年检。
如今,异地审车也越来越便捷。自2015年8月起,区内车辆可以不用开具异地审车委托书,直接到当地车管所进行车辆检测;但对于区外的车辆,还需要开具车辆异地检验委托书,再到当地车管所进行车辆检测。
交强险标志丢失车主应及时到承保公司补办
在购买交强险时,一些车主会忽视交强险标志的作用,常常遗失。一旦交强险标志丢失,或忘记张贴就上路行驶,很容易被交警查处。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交强险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强制性险种,上路机动车必须按时投保,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如有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西藏一般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那么,交强险标志丢失后该如何处理呢?
1、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为个人,车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行驶证、购车相关手续和购买交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承保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
2、补办时,被保险人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个人需签字,单位需盖章)。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
3、承保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标志遗失补办只能到原承保公司办理,不能异地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