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县巡察工作制度实施以来,阿里地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巡察工作方针,按照区党委部署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巡察,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扣“三大问题”,紧盯“六项纪律”,紧抓“三个重点”,深化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巡察队伍建设,强化巡察监督力度,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强化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蹄疾步稳,有序推进巡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阿里地委先后召开19次地委会、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央、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地委委员带头学、巡察干部率先学、各级党组织广泛组织学,做到“七个掌握”。把建立巡察制度细化分解为6项具体任务,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
及时成立由地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地委巡察工作“五人小组”和地区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自觉认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组织实施责任。召开19次地委会传达学习中央和区党委巡察工作精神、研究落实措施,书记专题会5次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地委书记朱中奎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成果运用,先后作出批示24次,并带领7县县委书记深入到7县24个乡镇、68个村(居)开展重点工作自查考评,把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巡察工作作为自查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累计召开8次领导小组会议、6次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巡察工作方案和计划。研究制定了《地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阿里地区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阿里地委2017年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方案》等28个指导性文件,规范巡察工作开展。
地委、地区编制委员会设立了地委巡察办公室和2个巡察组,配备人员12名,以“4+N”结构模式配备巡察组人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委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建设的有关规定》,每轮巡察均建立巡察组组务会制度,成立临时党支部并正常开展组织生活。研究制定了《阿里地委2017年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方案》,调整充实地委巡察机构组长库79人、专家库19人、人才库180人。先后提拔使用2名巡察干部,通过集中培训、跟班锻炼、外派学习等方式,培训巡察干部203名。地委、行署全力支持巡察机构工作,巡察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2016年以来,落实巡察机构工作经费260万元。
围绕政治巡察要求,阿里地委突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以“六项纪律”为标尺,以党规党纪为准绳,从政治上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全面体检,注重发现“职级小、但影响大;数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小”问题,着力发现党内政治生活、“四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以及贪污、挪用、套取惠民资金、扶贫资金、涉农补贴等问题。在方式上,参照巡视工作“12+1”方式,做到“四个注重”,突出抓早抓小,实行台账管理,落实挂号督办,用好“四种形态”。
截至目前,阿里地委完成5轮常规巡察和1轮专项巡察,共巡察地直单位党组织24家、乡(镇)党委4个、寺管会2个,发现各类问题403个,问题线索16件,提出意见建议329条,收缴、退还违规资金442.17万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坚持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36项。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提醒谈话12人,诫勉谈话4人;对一般违纪干部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人,对严重违纪干部作出重处分及职务调整2人,对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移送司法机关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