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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

时间:2017-12-21

拉萨市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

为促进拉萨市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日前,拉萨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拉萨市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精准识别机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农村留守儿童源头预防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未成年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拉萨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坚持家庭责任、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原则。落实家庭肩负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以及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全面建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保护规章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目前,拉萨市全市范围内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已经开展,将不满16周岁的农村未成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摸底排查范围,重点排查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通过摸底排查,精准采集数据信息,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行为情况等。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精准识别机制打好基础。

在关爱保护体系中,将就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保护、属地保护、救助保护、医疗保障、教育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进行强化,发挥社会力量关爱帮扶作用,切实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源头预防机制,拉萨市将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进程,为其更好地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同时,加快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扶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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