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颁布
122个入库项目总投资达400亿元
为促进我区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文化产业项目储备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项目的培育、引导、管理和支持,做好我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管理工作,20日下午,自治区文化厅产业处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文创西藏”发布了《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库的项目类型、申报条件、扶持力度等进行了阐述。
建立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库 入库项目包括九大类内容
据了解,去年,我区启动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建立了西藏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库,确定了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西藏特色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三大类项目。经过一年多的组织征集,截至目前,入库项目已达122个,总投资近400亿元。
记者了解到,进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包括文化旅游项目、表演艺术项目、民族手工艺品项目、创意设计项目、会展节庆项目、出版影视项目、休闲娱乐项目、文化体育项目、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业等九大类内容。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主管部门将申报的项目分为前期策划预备类项目、新开工类项目、续建类项目和建成类项目等四类。
自治区文化厅产业处处长罗布次仁介绍,为实现“推动文化产业逐步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实现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转变”的战略目标,我区文化主管部门精心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并以企业重点项目为抓手,不断加大对入库项目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文化产业项目的申报、备案、推介、宣传、招商等工作,促进我区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文化产业项目的储备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项目的培育、引导、管理和支持,自治区文化厅在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后,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入库后 企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罗布次仁介绍,申请入库的文化产业项目要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的统一的定义、口径和范围;符合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需是注册地与税务登记地都在自治区区域内的文化企业;申请企业应拥有良好文化产品或服务;项目投资规模达到投资额要求以上,项目已具备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落实,项目已实施或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建成后已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罗布次仁说:“《办法》有别于其他行业的项目立项制度,文化厅将在项目规划、审批、立项、融资等方面获得重点支持,对项目所涉及的文化产业政策,获得一对一的咨询和指导服务,企业可以享受有关文化产业优惠政策;可优先纳入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的推荐范围;编入《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手册》,在藏博会、深圳文博会等国家、省、市级会展集中推介;并将有机会纳入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资助项目申请的推荐范围。《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市地可随时上报满足条件的项目。”
为提升申报我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库的项目质量,自治区文化厅将严把项目质量关,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发展西藏特色文化产业的意见》和《办法》为评选依据,按条件进行筛选,并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会。罗布次仁介绍,“希望通过《办法》的实施,把我区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并通过对重点项目的支持,使它们陆续投入运营。作为文化主管部门,我们将做好申报项目的前期指导、中期跟进及后期评估,让入库项目切实发挥支柱产业的关键力量,成为全区文化产业项目发展的‘晴雨表’。”